2006-2008年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党〔98〕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体育大学的目标要求,体现“德育为先、学生为本、服务为上、质量为重”的学生工作理念,在我们《关于加强和改进我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上体院党字〔2005〕4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们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上体院党字〔2005〕80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定位
1、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标准、严要求、重培养、优发展的思路,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一样重视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像关心业务学术骨干的成长一样关心辅导员的成长,着眼于构建科学化模式、实行专业化培养、推动职业化发展,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全面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是学院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院党委、行政委派到各系并接受所在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班级管理、各类辅导(心理、职业等)及其它学生事务的人员。
二、总体目标
今后3年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科学化模式、专业化培养、职业化发展”的要求;坚持“高进、明责、严管、精育、优出”的方针;规范学生辅导员的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发展等六个环节;探索并初步形成有体育院校特点,与学生辅导员工作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学生辅导员职级评聘体系;建设一支思想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学源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精湛的学生辅导员队伍。
三、分项目标与措施
(一)学生辅导员配备与选拔程序
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高进”方针,严把入口关,规范选拔程序,配齐配强学生辅导员队伍。
目标:
1、根据学院“十一五”规划中的学生规模,逐步配齐学生辅导员。到2008年,本科生辅导员25-30名,硕士生辅导员7-10名,与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1:120和1:80,
2、专兼职学生辅导员比例协调、结构合理;
3、学生辅导员选拔公开、公平、公正,制度规范,程序严谨。
措施:
1、建立院党委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题议事制,院党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2、按照本科生和研究生专职学生辅导员总数与学生总数1:120和1:80的比例落实学生辅导员配备。
3、完善选拔机制,从源头提高学生辅导员队伍素质
(1)纳入人事处人才招聘体系;
(2)制定高起点的学生辅导员选聘标准(中共党员、有学生工作经历、硕士学历以上);
(3)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4)由分管学生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等部门组织学生辅导员招聘工作;
(5)担任学生辅导员必须过四关(笔试、面试、公示、试用)。
4、专兼职结合,使学生辅导员队伍更趋合理
(1)选拔部分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业绩纳入学校绩效工作考核体系。
(2)在直升硕士研究生中,按照一定比例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担任兼职学生辅导员,考核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留校担任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
(3)兼职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按照兼职学生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二)学生辅导员教育培养与工作条件
坚持“精育”方针,充分发挥上海市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专业化培养;进一步改善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目标:
1、到2008年,我们一线专职学生辅导员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
2、完成学生辅导员轮训工作,完善院、系两级学生辅导员培训体系
3、专业化培养有实效,实现一线专职学生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职业发展教育、生活园区管理等方向的专业化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完善专职学生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体系和职级评聘体系。
措施:
1、参照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专职学生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支持有条件的学生辅导员攻读博士研究生。
2、建立学生辅导员资格证书制和培训档案,将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学生辅导员培训纳入学工部日常工作。
3、根据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建立学生辅导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积极选拔学生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职业发展教育、生活园区管理等方向的专业化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
4、设立辅导员专项基金,定期举办辅导员论坛、学生工作研讨会、专题考察等;
5、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优秀学生辅导员进修、出国考察访问;
6、建立健全学生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完善思想政治教育职务系列、高等教育研究系列;争取新设体育教育管理研究方向;对于有条件的学生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单列指标。在职务评聘中,视不同情况,采取学院评审与委托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把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成绩突出的可破格晋升。
7、贯彻落实沪教党〔98〕28号文件精神,建立学生辅导员职级评定体系。本科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两年,成绩突出的,可定为副科级;工作满五年,成绩突出的,可定为正科级;成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可以定为处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一年,成绩突出的可定为副科级;工作满两年,成绩突出的,可定为正科级;成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可以定为处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一年,成绩突出的,可以定为正科级;成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可以定为处级。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破格晋升。
(三)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从我们实际出发,坚持“明责、严管”方针,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考核体系。
目标:
1、到2008年,学生辅导员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清晰,管理过程规范;
2、初步形成具有体育院校特点的符合工作实际、有一定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学生辅导员考核体系。
措施:
1、进一步改善学生宿舍区内学生辅导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学生辅导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设施和条件;
2、设立岗位责任制。分别制定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工作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3、建立学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学生工作会议,畅通信息渠道,检查部署工作;
4、建立值班制。加强晚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5、建立住宿制。落实“三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动态;
6、建立谈心制。将谈心工作纳入学生辅导员常规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工作;
7、健全考核制。完善学生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
除了对个人进行考核外,对各系的学生工作也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各系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绩效工作考核体系。
(四)学生辅导员分流与发展
根据“辅导员队伍是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骨干、学科专业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源头之一”的要求,按照“优出”的方针,立足本校、放眼社会,认真做好学生辅导员的分流和发展工作,增加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吸引力。
目标:
1、学生辅导员职业化发展机制健全、措施得力;
2、向各级党政管理岗位输送干部;
3、按照教育使用培养的要求,畅通学生辅导员业务发展出口。
措施:
1、建立学生辅导员培养计划。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落实学生辅导员培养计划。
2、推进专业化培养,做好向外推荐和输送工作,为学生辅导员成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创造条件;
3、对工作已满两届(八年以上)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学院应安排不少于半年的脱产进修;
4、实行助理制,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特别优秀的学生辅导员担任学院各党政部门负责人助理。
备注:以上内容除标明“兼职”外均指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团委从事学生工作人员、系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人员有关教育培养参照本规划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